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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发布日期:2019-06-07 09:33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460   [字体: ]  打印保存 

  

  本报讯 (记者 余健)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依法履职,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努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截至5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5件502人,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4件292人,受理移送起诉66件476人,提起公诉黑恶势力案件47件355人,判决28件166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 精心组织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部署,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深入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召开党组会、全市检察长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工作部署会、工作调度会等80余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 "四个意识"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推进会、 "积案清零" 活动调度会,持续、稳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制定《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保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专门讨论研究8次,编发工作动态71期、案件专报4期。

  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构成要件及证据标准。指派业务骨干面向全市500余名政法干警,就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建立 "捕诉一体化" 办案团队,统一行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责,全力攻坚扫黑除恶。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共设置29个扫黑除恶办案组,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75件。

  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打出声威和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起诉了以陈某某、陆某某为首的2件103人 "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马某某为首的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郭某某等4人 "路霸" 恶势力团伙等一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聚焦涉黑涉恶重点领域,彰显打击效果。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突出打击 "套路贷" 、 "校园贷" 等黑恶势力犯罪。市检察院在办理全区首例 "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针对该案参与人员多、非骨干人员流动性大等取证难点,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专程到浙江绍兴等地学习交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快侦、快审、快诉,在5月24日将涉案10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做法被检察日报、人民网、正义网刊载。以贾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 "地下出警队" ,采取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造势、滋扰闹事等手段帮人暴力讨债、摆平事端,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事实55起,被害人达50余人。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仅用52天完成了审查起诉环节的全部工作,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指控意见,4名首要分子分别获刑13年至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 "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

  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引导侦查。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厘清案件难点,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建议,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提取证据。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40件次,对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实现提前介入 "全覆盖" 。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确保案件质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标准,不枉不纵、不逾红线,确保在案件定性和处理上不降格,不人为拔高。坚持 "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 ,用好用足追捕、追诉、抗诉职能,确保 "除恶务尽" 、 "打实打透"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纠正漏捕2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9人,纠正漏罪5起。

  强化检察责任担当 多措并举推进 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完善联动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全市检察工作 "一盘棋" ,构建 "市县一体、上下联动" 工作格局。对重点案件及时争取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外部联动及会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建立完善43项协作配合机制。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89次,有力推动了重点案件和重大难点事项解决。

  聚焦破网打伞,突出深挖根治。坚持串并研判,推进 "新案深挖" 。按照 "一案三查" "两个一律" 要求,对是否属于涉黑涉恶案件、是否存在 "保护伞" 情况,承办人明确提出审查意见,落实审查责任。组织开展对近五年办理的重点案件 "回头看" 活动,健全涉黑涉恶犯罪腐败问题及 "保护伞" 摸排移送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机制,两级检察院共核查移送 "保护伞" 线索24条。

  聚焦打财断血,形成打击合力。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实体审查与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查清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准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力求从源头上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截至目前,向侦查机关提出有关涉案财产查封、扣押、追缴意见37条。对涉案财产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34条,对财产性适用提出量刑建议52条,均被人民法院采纳。

  注重综合治理、突出源头管控。注重检察建议的制发和使用效果,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立足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健全。截至目前,两级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18份。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市检察院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发布信息71期,推动工作经验即时交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3次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材料2000余条,参与干警达200人次。市检察院制作《彰显检察担当 攻坚扫黑除恶》微视频,扩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影响力。全市两级检察院接受人民群众控告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6条,已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 "两年深挖根治" 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 "六个延伸、四个强化" 的工作要求,围绕 "落实、稳进、提升" 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提升案件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为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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