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2月10日上午8:00开始,所有通过包头火车站进入包头市的人员(无论是否包头市本地居民),都必须在包头火车站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完成信息填报,并自觉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信息填报流程
各位旅客到站后,在出站口的旅客登记点台账上进行信息登记,信息收集人员负责核实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出站。凡是来自湖北、武汉的旅客由所属旗县区派专人接回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省市的旅客到达落脚地具体房屋(间)后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乘(旅)客隔离流程
(一)到达落脚地具体房屋(间)后,请严格遵守隔离医学观察规定,并积极配合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工作。
(二)属地工作人员每天将上门询问情况、测量体温,并登记确认。
(三)隔离期间,若出现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四)若14天隔离期满一切正常,经工作人员确认后,隔离人员即可解除隔离。
相关事项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逐项填报个人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填报。
(二)如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或者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旅客离开火车站后,应直接尽快回到居住地或宾馆酒店,不要在途中停留。
(四)旅客到达居住地后,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嘎查村)报告,进行登记申报个人信息。
(五)无居住地点的旅客,可到指定宾馆酒店入住,将由专人负责隔离事项。
(六)旅客到达后应在居住地居家隔离或在宾馆酒店自行隔离14天,接收所在社区的监督,隔离期间不与外人接触,定时测量体温。
(七)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并向社区报告。
(八)隔离14天后,如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按照相关流程解除隔离。
(九)如有疑问,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咨询,获得相应支持。
特此公告。
昆都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